近日,湖北省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该通知旨在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精神的要求。
根据通知的内容,该办法中的“评定分离”是指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和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标注。
此前,住建部曾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在招投标方面积极推行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如今,湖北省等多个省份先后发文推行“评定分离”改革,旨在将市场主体的履约表现与招标评定因素相结合,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程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落实了项目业主(招标人)负责制,这是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也代表了行业发展的方向与趋势。
附: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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